关于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浏览量:822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教委教师资格证受理中心召开的教师资格认定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和申报教师依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 聘用合同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教师、辅导员”,且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已获得三门课合格成绩(在有效期之内的)或具备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

       2、 聘用合同聘用岗位为“管理、实验、其他专技”等名称的,如具备申报学科相关教学任务书的可以申请。

       3、 师资博士后可以申报,需提供申报学科相关教学任务书。

       4、 派遣人员不能申请。

       5、已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也可先在申报汇总表里登记,身份填写拟聘人员。但交纸质材料时公积金所属单位是“上海理工大学”的可以申请,如公积金不能及时转入的,则不能申请。

      二、填报要求:

      1、属毕业生的且正在办理本市户籍的,户籍情况就写上海市,非本市户籍的写居住证。

      2、持临时居住证的不能参加申报。

      3、申报学科请严格按附件三填写,并与所属学院及教学任务书上讲授课程一致或属于同一范畴。

      4、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提交汇总表,申请学科必须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案设计和试讲内容也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一致。辅导员如要申请思政学科以外的学科,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三、 其他要求:

        1、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2、 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能申请,但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者除外。

        3、 去年已经拍过照片但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请到资格证的,今年可以不用拍照,其他程序都要执行。

        4、 非博士学位的其他副高级人员及以上人员需考三门课、普通话和教学能力测试。

       5、 需做中国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需在2015年8月31日前拿到报告。

       6、 本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地址为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咨询电话:62558388

       7、 集体拍照时间:2015年6月30日(周二)下午13:30至16:00在大礼堂一楼休息室。拍照要求:

         A、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B、 拍照时必须带身份证,并交纳20元工本费

         C、 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日后查询

         D、 网上登录后请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名字和身份证号)

       8、 错过本次集体拍照,其他补拍时间为:

         A、6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在中山西路2230号立信会计学院继教院报名处)

         B、7月3日至7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在延安西路900号一楼

         C、7月15日至8月30日期间的每周五下午13:00至16:00在延安西路900号510室

         D、9月8日至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在欧阳路502号二号楼二楼

       特别提示:补拍照的地方无停车位,请不要驾车前往。

       9、 体检注意事项:

        A、体检时间:自本人网上登录后能打印体检表起至10月31日止(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的体检表下方预约时间为准)

        B、体检是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C、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表不得擅自带离医院。

       D、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E、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F、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替检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G、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递交教师资格证受理中心,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以上网查询,请保留体检发票。

      10、 为了尽早发现问题,个人提交的申报纸质材料请于9月11日期至9月20日期间上交人事处208室,可由申请人自己交来。

      11、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二:《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请需要申报人员于6月24日下午5:00前填写附件1汇总表,发至usstwx@126.com,逾期则作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   

        联系人:魏欣

        电话:65711630

 

 

学院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1、2015年部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2、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3、高校申报学科

4、教学任务书样张

5、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