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一轮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浏览量:132

各学院(部)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青少年创新后备人才,全面提升青少年科学素养,市教委、市科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以下简称“实践工作站”)。目前,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材料科学与工程等29家实践工作站,上南中学等116个实践点运转良好,累计培育了逾万名高中学生。为进一步扩大项目覆盖面,夯实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人才基础,现决定开展新一轮实践工作站、实践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青少年成长需求、认知特点和创新实践教育规律,以实践工作站为载体,整合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区等多方资源,校内外联合,跨界别联动,培育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学生创新思维、夯实学生创新知识、强化学生创新行动,为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实施内容

实践工作站依托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力量,面向高中学生,以特色培养课程体系作为内容主轴。由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属院系部门研发制定科学研究小课题(可包含科学实验课程),即:每一位参与学生,必须从事1项科学研究课题任务(10个单元,40课时,在1个学年内完成)。通过从事科研实践,提高青少年的科学创新综合素质。同时辅以科普讲座、高等院校开放日、科普教育基地参观、高科技企业参观、科普夏令营等活动,丰富活动形式。

三、申报要求

(一)实践工作站申报要求

1.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可以申报(本轮次申报仅限高等院校,以自然科学相关院系为主)。高等院校承担实践工作站项目的学科(系、院)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工作中,评估结果应在B+(含)以上。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市教委、市科委将结合申报情况组织评审工作。评审通过后,设立实践工作站,并承担实施实践工作站项目,已承担“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项目的高等院校所属学科(系、院)不得申报。

(二)实践点申报要求

1.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市、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优先)、青少年活动中心(少科站)、专题性科普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条件适合的均可申报,每区教育系统申报2家实践点,科委系统1家实践点(浦东新区分别为4家、2家)。

2.市教委、市科委将组织开展实践点评审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实践点纳入备选库,根据实践工作站设立情况匹配实践点,现有实践点所在单位若已匹配2家(含2家)以上工作站,不得再申报。

3.市教委、市科委将对实践工作站、实践点运行情况开展考核,实施动态监测。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实践工作站给予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践工作站责令退出。

四、申报方式

(一)实践工作站申报方式

1.实践站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svc.stcsm.sh.gov.cn)进入“项目申报”,进行网上填报,由申报单位对填报内容进行网上审核后提交。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7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2021年3月2日16:30

(二)实践点申报方式

由各区教育局、区科委负责推荐申报。符合申报要求单位填写《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实践点申报表》(附件3),经各区教育局、区科委依据实践点推荐名额分配要求确定推荐单位。推荐表电子稿由区级推荐单位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前发送至qsnsjgzz@163.com文件名为“**区实践点推荐表”。申报表纸质材料由区级推荐单位盖章后,于2021年3月9日(星期二)前一式三份报送至上海市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总站,地址:中山西路1247号2号楼303室。

  

联系人:黄凯门晓璇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发展研究院

2021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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