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足1一世足球网研究生教学及培养的补充规定 (不含4M)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量:458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导师指导硕士生数量,不断产出高水平成果,促进学科发展,助力学院建设,特制定以下规定。

1、每位硕士导师最多只能在两个学科点(不含专业学位,不超过两个二级学科)指导研究生

2、硕士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规定

1)根据目前学院导师与硕士的师生比及各学科的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总量原则上为:正高级≤4人,副高级≤2人,中级职称≤1人;

2)近两年内,导师或所指导的研究生完成如下高水平研究成果之一,每位导师每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总量可以增加到:正高级≤8人,副高级≤6人,中级职称≤3人;

3)新聘硕士生导师第一年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总量≤1人。

成果类别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计前六名)。

2)作为负责人主持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3)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SCI检索或A类论文。

4)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硕士研究生更换导师规定

1)如遇导师退休或离职的情况,所带学生已通过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的,需保证指导学生完成论文答辩直至毕业;未进行论文开题或中期检查的,应在导师办理退休或离职手续前完成转出其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手续;

2)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不能更换导师,如导师负有责任发生更换导师,将扣除该生对应的所有工作量且第二年暂停该导师招生一年。

4、研究生导师招生最晚年龄的规定

1)为保持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有序开展,所有导师(博导、硕导)在其正常退休年份(按校人事处规定)的前一年停止招收各类研究生;

2)延聘等特殊情况须超龄招生的按相关流程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3)凡导师个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招生的一般尊重其个人意愿。

注:本规定由红足1一世足球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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