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请2017年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量:573

各位老师:

学校正在组织申报2017年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该项目申请与以往有所不同。本次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非共识项目。其中重大项目限项申报,每个学院限额为2项自然科学和1项人文社科。“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学院不限项。

由于其中的重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为了学院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公布学院该项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重大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1、5月2日-5月5日上午10点之前,递交申请书电子版到lying527@126.com

2、5月5日下午,学院将重大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打包发给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5月8日,学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投票。

4、5月9日上午,公布投票结果,通知被推荐人。

5、5月10日上午10点之前,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交513办公室。

二、“冷门绝学”、非共识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5月9日下午3点之前,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交513办公室。

三、具体申报要求,参考下面的科技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高校扎实开展基础研究,提升上海高校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支撑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市教委决定组织2017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的申报工作。市教委鼓励本市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开展基础研究科研布局,并优化项目支持方式,建立长周期稳定支持机制,宽容失败,鼓励自由探索,稳定资助一批高校优秀科研工作者,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和自然科学前沿基础研究领域的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开展前瞻性研究,潜心科研工作,争取产生重大原始创新成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沪教委科〔2017〕22号),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本年度暂面向本市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普通高校(含附属医院)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2. 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两类。

    重大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根据限额择优推荐申报,由学校集中报送。我校申报限额为 3 项(不分文理)。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3.对于自然科学重大项目: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的都可申报。申请人近10年所发表的论文的满足以下三条中的一条原则上优先:

    一、ESI 1%高倍引论文,且论文发表的期刊为2区及以上;

    二、论文发表的期刊为1区,或期刊影响因子7.0以上;

    三、两名校外该领域的国家级人才证明其论文成果属于学术领域重大创新。

    对于人文社科重大项目: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要求(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问题,可产生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的都可申报。

    4.“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实行学校遴选、择优推荐申报,且需附相关领域2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地位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

    5.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主持1项,参与1项。

    6.此前已立项但尚未结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本年度科研创新计划。

    二、研究周期、资助额度

    科研创新计划每隔1年集中受理申报一次,资助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5年。采用定额补助直接费用方式,重大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2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75万,约15万/年;自然科学领域项目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0项,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约60万/年),“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平均资助强度:“冷门绝学”项目主要集中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1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50万;非共识项目主要集中在自然科学领域,每次立项数不超过4项,20万/年,每个项目5年累计不超过100万)。

    项目经费全部为直接费用。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实际拨款金额以评审后核准的额度为准。

    三、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实行学院限额申报,每个学院限额申报2 项自然科学和 1 项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冷门绝学”和非共识项目:学院不限额。

    申报时间: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离线版申请书,待学校评审通过后进行网上申请。各学院须于5月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申请书一式2份交至学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遴选,经公示后上报至上海市教委。

汇总表.xlsx

申请书.doc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