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量:515

各位老师:

        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我校开始组织2017年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的申报,希望各部门踊跃推荐符合条件人选,现就2017年度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和青年东方学者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特聘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71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11日以后出生。

        2.海外经历。申请者须具有至少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已回本市高校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201511日之后。已回本市非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外省市工作的,201211日至今至少须有连续2年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3.其他事项。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此次东方学者遴选将围绕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重点向高峰高原学科人才选拔倾斜。

         (二)讲座教授申请者

        1.年龄要求。从事自然科学类研究的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11日以后出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的,一般应为196211日以后出生。

        2.其他要求。讲座教授每年应在受聘高校工作不低于3个月,入选当年应到岗工作。

        (三)跟踪计划申请者

        2011年以后批次的“东方学者”特聘教授,若已通过聘期考核且取得显著成绩的,可申请跟踪计划。

        (四)青年东方学者申请者

        申报对象为上海各市属高校新(拟)引进的青年人才。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2.在海外高水平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历或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博士后经历。

        3.申报时在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已回国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1年之内。

        4.入选当年应全职回国工作,并与引进高校签订三年全职工作合同,逾期回国将取消称号和资助。

        二、时间要求

        即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df.shjwrc.gov.cn),申报完成后下载材料。请最晚于2017年2月16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15份,证明材料1套)和汇总表(详见附件内)交至学院519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书、证明材料各1pdf文档)。      

        网上填报联系人:鲍文彬 联系电话:62523031

       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视作自动放弃。

       学院申报材料联系电话:65711630

      人事处联系人:安栋     联系电话:55271605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