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浏览量:460

各位老师: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及《“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精神,学校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资助计划”申报范围:必须是参加过2016年市教委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请需要申报的老师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

         二、各学院应结合我校和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请人递交材料的内容的真实性、科学立项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等进行审核并排序,签署审核意见,并应为申报人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准备申请书(附件3)。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其中:专职导师指导费5000元)。

         四、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填写附件2、附件3,并于2016年12月23日(周五)下午1点前,交至学院5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usstwx@126.com

         五、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的教师将在教委指定网站登录并完成立项申请,1226学校将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将根据申报情况予以发放至学院人事干事,被批准入选的教师可参照《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表模板予以准备,在市教委指定网站“上海教卫人才网”上申报(网址: www.shjwrc.edu.sh.cn),根据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上网填写打印,申请表以网上打印为准。请获得批准的各位老师,在12月29日(周四)下午4点前将候选人申请书(一式三份)送学院519办公室,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doc 

    附件2:2017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名册.xls  

    附件3: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模版.doc

    附件4:2016年参加教委岗前培训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