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年薪制人员”2016年度年薪核算及补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5        浏览量:7039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 “沪江领军人才” 引进管理办法》(上理工[2016]55号)、《上海理工大学“青年东方学者”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上理工[2016]208号)的文件精神,对各学院实行年薪制人员进行2016年度工作进展评价,学校将依据评价结果开展年薪核算与补差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对学院的基本要求

需学校进行年薪补差的学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实行年薪制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学院制订的相关岗位的标准兑现岗位业绩津贴(月)和年终绩效考核分配。

2.依据签订的岗位工作协议书,学院对年薪制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且学院同意兑现年薪标准者,则相关学院需确保年薪制人员的年终分配水平不低于当年度同等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然后由学校根据年薪标准核算后补差。凡年终分配水平低于本部门同等岗位当年度年终分配平均水平者,其差额由学校从2016年二级管理部门的绩效工资额度中予以扣除。

3.入选各类人才计划的学校配套资助经费,按计划年度均分后纳入年薪收入。

二、2016年之前进校的年薪制人员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年薪不予补差。

2.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如期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者;或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虽未能如期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但学院认为其工作进展良好,预计聘期内能完成目标任务,同意先行兑现年薪标准者,其年薪不足部分由学校补差,聘期结束时一并结算。

3.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但未能如期完成岗位工作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学院认为其工作进展一般,聘期内较难完成目标任务,不同意先行兑现年薪标准者,年薪暂不予以补差,待聘期考核时一并结算。

4.2015年度新签年薪制且未兑现年薪标准者,如2016年学院同意兑现其年薪,则按其实际进校工作月份与年薪标准折算后补差。

5.2016年聘期期满人员,直接按聘期考核意见进行年薪核算与结算。

三、2016年度新签年薪制人员

1.到岗实际工作超过3个月,学院认为其工作进展良好,同意先行兑现年薪标准者,按照“先补足差额、后考核结算”的原则,由学校按其实际进校工作月份与年薪标准折算后补差。

2.到岗实际工作不超过3个月者,暂不兑现年薪标准。2017年底,学校将对相关人员2016年进校至2017年底履行岗位工作协议情况一并进行考核,并对其年薪进行阶段性结算。

四、年薪补差工作流程

1.个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2.学院根据年薪制人员工作协议任务书的要求对其本年度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于12月23日将本部门的汇总表、年薪制人员工作评价表(电子稿发至andong@usst.edu.cn)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论文、专利等复印件,学院验原件)交人事处。

联系人:安栋    联系电话:021-55270660

 

1. 2016年度年薪制人员年薪核算情况汇总表.xlsx

2.“实行年薪制人员”2016工作进展评价表.docx

3. 2016年年薪制核算人员名单.xlsx               

                                             人事处

                                              2016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