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研究生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浏览量:1628

各位导师、博士研究生: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上理工研〔2011〕16号)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6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6年内完成学业的,必须提前提出延长学习年限的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学校组织评议,评议通过后方可延长其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含休学)。

请没有办理过延长学习年限申请的在读博士研究生尽快办理,一式三份,交至管理学院415办公室。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导师

091480036

杨颎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孙绍荣

091480057

张乐

管理科学与工程

雷良海

091480058

朱瑾

管理科学与工程

陈敬良

101480025

盛虹平

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良

101480026

邓英东

管理科学与工程

肖庆宪

101480029

刘艳

管理科学与工程

孙绍荣

101480064

徐晓明

管理科学与工程

马良

101480069

吕永红

管理科学与工程

雷良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