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新教师参加2016年教委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7        浏览量:490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一般为市属公办本科高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新入职的专任教师(指承担列入高校教务处教学计划课程的教师)。

    以下对象除外: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安排

    原则上实行全脱产培训,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担集中培训任务。培训拟分两批进行:

    1.上海师范大学拟安排在9月底开班

    2.华东师范大学拟安排在10月国庆后开班

    三、培训组织

    1.学院要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通知到每位新进教师,努力确保新进教师均能参加。

    2.学院应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培训,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3.学院应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难题。凡涉及请假的,请在《请假单》中先行批注意见。

   为确保新教师安心参加脱产培训,培训期间,学院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等工作,同时保障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不因参加培训受到影响。新教师个人岗前培训情况将作为今后获得市教委后续培养计划资助以及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员制度

    参训学员应认真遵守各项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参训学员如无正当理由,未认真履行职责或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结业证书。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其所在学院给予必要的处分报人事处。

    五、报名要求

    1、请填写《上海市教委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员申请表》、《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请于2016年6月24日交人事处。

    2、在月开班前确认肯定无法办理报到手续的,请及时来人事处办理撤销。

    3、上报材料:

    A、《2016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B、《上海市教委新教师岗前培训班学员申请表》纸质稿

    C、教师本人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册》复印件

    此手册请到人事处格致堂208室借阅复印

    4、联系人:王长宏,    联系电话:55272052    电子稿发rsc1@us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