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0        浏览量:271

各位老师: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08号)要求,为切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今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市推荐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上海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所属单位工作,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推荐对象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市、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9.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单位领导,担任局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10.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控制指标。入选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优先推荐。

        11.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申报。

二、推荐人数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各学院限推荐1人,评审后学校共推荐1人。

三、报送材料要求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相应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生成的《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式二份(“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由人选个人至东方智辰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安装并填写、打印)。个人填写并打印《政府特贴情况表》后,点击“生成报送”,自动生成RPU后缀的文件(请以“教委本人姓名”命名,如教委张XX.RPU)。

         2.能证明《政府特贴情况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代表论著”只需提供封面及本人所著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3.专家评议意见表(附件1,请填写评议意见后仅发送电子稿)和一览表(附件2,请学院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发送电子及书面稿各一份)。

    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可使用文件夹,不可塑封。请同步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孟得华

电话:55270660

地址:格致堂207

邮箱:mdehua@usst.edu.cn

 

附件:关于开展2016年政府特贴人员选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