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补充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5        浏览量:435

各学院(部):

  为了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库的维护工作,更好地支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上海市奖励办近期将进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库信息的更新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库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专家遴选着重考虑德才兼备,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一线优先。入库专家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评审工作。

(一)大学、科研院所专家(符合3、4、5优先推荐)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65周岁以下,工作在科研一线。院士年龄不限。
  3.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地方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

4.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奖的获奖人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二)企业专家(符合3、4、5优先推荐)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2.60周岁以下,院士年龄不限。

3. 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4.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5.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奖的获奖人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程序及要求

(一)程序:

1. 由各学院(部)于2015年5月29日前按照附件要求汇总拟新增专家相关信息,交学校科技处,学校审核后,通过网上正式推荐。

2.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在库专家,其账号由上海市科技奖励办公室统一通过短信直接发送给专家,专家收到账号后,应及时登录上海市科技奖励评审专家信息平台,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线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动员,做好新增专家推荐、审核以及原在库专家信息的更新、审核工作。推荐单位和个人务必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记入个人和推荐单位信用档案,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

 联系人:付莹莹 陈善忠

联系方式:55270566

附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专家库新增专家信息汇总.xls

科技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