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年度首聘期满教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浏览量:2223

各学院(部):

        根据上理工[2009]147号附件4《关于教师聘期考核的试行办法》相关要求和人尽其才、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现将2014年度首聘期满教师的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年首聘期满及首聘合同聘中期到期教师(含2013年有条件续聘的教师,详见名单)。

二、学院(部)首聘考核的流程

       1. 根据《关于教师聘期考核的试行办法》要求组织实施。

       2. 学院(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通过所(室)推荐、业绩公示、公开述职、结果反馈等流程对首聘期满教师的综合表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亮点展示等进行全面考核。

       3. 综合以上考核结果,学院(部)作出同意续聘、不再续聘和建议到学校述职后再定等意见,考核意见应予以公示。

       4. 学院(部)11月18日前将参加学校述职考核人员名单和佐证材料送人事处。

三、对学院(部)首聘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一)首聘教师各年度考核合格,无违纪或各类事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岗位工作需要者,原则上予以续聘;

       1.圆满完成所签订工作协议书的聘期任务,履行并完成学院(校)交办的任务与事项,胜任岗位工作者;

       2.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特聘教授)引进,能圆满完成既定任务,胜任岗位工作者;

       3.首聘期内晋升为副高级及以上专技职务人员;

       4. 聘期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或发表3篇SCI、SSCI等高水平论文或取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等)奖项等;

       5.受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职务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参加学校首聘述职考核:

       1.未完成所签订工作协议书的聘期任务;

       2.有一次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3.聘期内无任何科研业绩(论文发表须第一作者,工科为B类,文科为C类;科研经费须第一负责人,不含校内经费及“上海市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资助经费);

       4.聘期内有教学事故或其他各类有争议问题的;

       5. 2013年度首聘考核有条件续聘或转岗聘任人员(除符合第三、(一)、4条者外)。

       (三)对艺术、体育及小语种等专业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科研业绩方面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各相关学院自行掌握),主要考察其教育教学质量、业务能力、精力投入状况及日常表现等。

四、学校考核述职流程

       1. 学校组成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个人述职、提问、票决等程序作出综合评价。

       2. 综合评价优良且岗位工作需要者予以续聘;其他人员实行有条件续聘、转岗(实验技术或管理岗位)聘任或不再续聘。

       3.办理相关续聘、转聘、不聘等手续。

 

 

五、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点

具体安排

1

11月5日

各部门通知并征询个人意见,填写“教师首聘期满续聘考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续聘考核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

11月10日前

个人将“续聘考核表”纸质和电子版送交本人所在部门(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向本部门提交“续聘考核表”者视作本人不提出续聘申请)。

3

11月18日前

学院(部)组织聘期考核并予以公示,确定部门考核推荐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将“续聘考核表”纸质和电子版送人事处。邮箱:rsc2@usst.edu.cn

4

11月下旬

学校首聘述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