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管理学院固定资产(设备)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6        浏览量:1497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资产(设备)清查工作布置会的安排部署,学院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将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永庆

       组员:马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系)、李林(工业工程系)、宋良荣(会计系)、葛玉辉(工商管理系)、韩承鹏(公共管理系)、孔刘柳(财政金融系)、罗芳(国际经济与贸易系)、王波(系统科学系)、韩印(交通系统工程系)、陆金忠(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喻央央(实验中心)、姚秀雯(学生工作办公室)、金志奇(学院办公室)、束义明(教务办公室)

       联络员:冯晨

       2、清查范围为1000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1500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3、清查要求为做到“账有实物,实物有账,物有标签”。(标签可至学院办公室领取)

       4、因校资产管理系统于2012年正式上线,故资产处要求2012年以后入账的设备务必做到“账—物—签”齐备,如无实物,必须说明原因,并由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上报;如有实物存在,但尚未入账的,必须查明购置年份并上报。

       5、设备保管人请于11月9日前完成自查,并将《以账查物设备登记表》和《有物无账设备登记表》填写完毕。(电子版发送至fengchen127@126.com,纸质版签名后交517办公室)

       6、清查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进度

10月17日—11月7日

设备保管人自查

11月9日前

设备保管人提交《以账查物设备登记表》和《有物无账设备登记表》

11月10日—12月31日

学院辅助清查存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