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申请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浏览量:676

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市教委教师资格证受理中心召开的教师资格认定会议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和申报教师依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已获得三门课合格成绩或具备博士学位的,二类人员需具备申报学科相关教学任务书的可以申请。

        2、 已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但尚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老师也可先在申报汇总表里登记,身份填写拟聘人员。

        3、师资博士后可以申报。

        二、填报要求

        1、属毕业生的且正在办理本市户籍的拟聘人员,户口准备落在我校集体户口的,户籍所在地可填写长白派出所。

        2、持临时居住证的不能参加申报。

        3、申报学科请严格按附件三填写,并与所属学院及教学任务书上讲授课程一致或属于同一范畴。

        4、辅导员由学生处统一提交汇总表,申请学科必须统一填写“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教案设计和试讲内容也必须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一致。

        5、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标准。

        6、 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能申请,但持港澳居民身份证和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者除外。

        7、 去年已经拍过照片但因其他原因未能申请到资格证的,今年可以不用拍照,其他程序都要执行。

        8、 非博士学位的其他副高级人员及以上人员需考三门课、普通话和教学能力测试。

        9、 需做中国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需在2014年8月30日前拿到报告。本市的新增受理中国学历认证的地址为: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4829191

        10、集体拍照时间:2014年6月24日(周二)下午13:30至16:00在大礼堂一楼休息室。拍照要求:

        A、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B、 拍照时必须带身份证,并交纳20元工本费

        C、 拍照后请申请人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日后查询

        D、 错过本次集体拍照,其他补拍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31日的每周五下午13:00至16:00,在枣阳路108号1717室。

        11、体检注意事项:

        A、 体检时间:自本人网上登录后能打印体检表起至10月31日止(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的体检表下方备注为准)

        B、 体检时需空腹

        C、 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复检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D、 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E、 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已怀孕的,需提交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F、 如发现体检中有冒名替检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12、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二:《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请申报的老师于6月20日中午11:00前,将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发送至:usstwx@126.com,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逾期则作为自动放弃本年度申报。      

       联系人:魏欣        联系电话:65711630

 

 附件一:2014年部门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空白).xls

附件二:2014年上海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7月18日更新).xls

附件三:高校申报学科.xlsx

附件四:高校教学任务书.doc

学院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