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高校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量:419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本市2014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24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选拔,重点选拔培养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3.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5.选拔工作围绕国家和上海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倾斜。

        以下人选优先推荐: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及中国青年科技奖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重点资助项目、科研课题主要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主要负责人;上海市领军人才。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

        (一)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

        (二)选拔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领域和条件要求,遴选合适人选;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推荐人选报送市教委。

        3.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后,报送市人社局。

四、报送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书面材料:

        1.推荐报告一份。说明“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情况,请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2.候选人情况登记表每人三份。情况登记表由信息采集工具生成。个人登录东方智辰网站(http://www.zhichen.com.cn)下载安装“人社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并填写、打印。须个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3.能证明《情况登记表》中“代表论著”、“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代表论著”只需提供封面及本人所著主要内容页复印件。

        以上1-3项纸质材料须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盖骑缝章)。材料用订书机装订,不可使用文件夹,不可塑封。每份材料用信封装袋,信封上写清姓名。

        (二)电子文件:

        1. 2014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数据包,由信息采集工具软件生成,文件后缀名为“姓名RPU”;

        2.学校推荐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版(EXCEL表,见附件)。个人填写后,学校进行审核汇总。

        电子文件请刻光盘一张。

五、材料报送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于2014年5月1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个人表格填写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电软件公司010-83065045、83065046,83065047。

        2.各学院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严格核查确认人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附件:百千万人才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联系人:孟得华 联系电话:55270660

 

人事处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