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量: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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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以下简称长三角基金)是由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共同发起设立的政策性公益基金,重点支持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过程中跨区域、有共性的重大课题、重要规划、重点方案的研究。按照《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发布2014年度长三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一、研究领域
  根据本年度长三角合作与发展的重点和热点,确定2014年度长三角合作基金支持研究领域共5个:
  ()、长三角区域发展战略研究
  1、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关要求,开展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下一步工作重点研究;
  2、开展长三角参与长江经济带、两个丝绸之路建设研究;
  ()、长三角城市群建设研究
  3、贯彻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开展长三角地区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研究;
  4、根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关于建设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的战略定位,开展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内涵、标准、推进思路及措施研究;
  5、根据长三角一核九带空间布局,就杭州湾北岸发展带及其他次区域都市圈加快发展进行研究;
  ()、长三角地区转型升级研究
  6、根据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要求,就长三角地区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完善区域联动开发体制机制等开展研究;
  ()、长三角社会民生领域合作研究
  7、以推动长三角经济社会一体化协调发展为目标,就长三角地区办医模式改革与优质医疗资源联动发展,以及长三角地区农产品风险防控体系等进行研究。
  ()、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协调机制创新完善研究
  8、继续开展并深化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报告编制、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水平量化评估;
  9、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长三角重点领域专题合作效果评估;
  10、开展长三角合作信息发布平台开发建设方案研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公告确定的领域,研究题目可自行确定。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并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课题组成员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过去负责的长三角合作基金项目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3、项目研究方案应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并提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对策与措施。申报项目和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以最新数据为主,并保证真实、权威。
  三、申请方式
  1、申报材料获得:《2014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可登陆江苏、浙江、安徽、上海三省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或从本通知附件中查阅和下载。
  2、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填表说明,《申请书》须打印填表,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3、申报材料提交:请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于2014513日前将《申请书》一式六份(须含原件一份)交至我校科技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usstkjc@126.com,由我处统一上报。 
附件:2014年长三角合作与发展共同促进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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