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表名额分配
管理学院学代会代表名额拟定31人,其中11级代表4名,12级代表20人,13级代表7人。
二、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凡具有我校学籍、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均有资格经选举成为上海理工大学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或列席代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能配合学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品学兼优,公平公正,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代表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和迫切愿望,能如实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建议,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三、代表名额的分配和构成比例
代表的构成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在推选时须兼顾男女比例。代表中有各级学生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的比例要适中。代表中非学生干部学生的比例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30%以上。应注重少数民族学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代表权益。
年级 | 代表组成 | ||||
非学生 | 少数民族 | 学生干部 | 总代 | 女生 代表 | |
11级 | 0 | 0 | 4 | 4 | 1 |
12级 | 6 | 2 | 14 | 20 | 10 |
13级 | 3 | 0 | 4 | 7 | 4 |
合计 | 9 | 2 | 22 | 31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