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9        浏览量:455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以下简称“资助计划”)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资助计划”申报范围:必须是参加过2013年新教师入职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已获得过本计划资助的教师除外)。请各学院(部)根据“资助计划”培养资助范围和条件,组织本院青年教师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26号)。已入选其他更高等级人才计划并获得资助的教师不再列入计划。

        二、各学院应结合我校和本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申报者进行推荐排序,择优向学校报送。辅导员由学生处和研究生部统一推荐排序。各学院应为申报人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2人。

        三、“资助计划”共分教学和科研两大类型,青年教师应根据自己岗位和发展需要,分类申报,填写申请书(附件3)。市教委对入选人员的资助标准为自然科学不超过5万,人文社会科学不超过4.5万。

        四、请各学院(部)在4月15日前将候选人申请书(1份)、市教委入职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申请名册(附件2),审核盖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按自动放弃计。

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1] 26号).doc

附件2:201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名册.xls(部门汇总表)

附件3: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申请书模版.doc

联系电话:55272052 ,联系人:周理军

人事处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