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指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浏览量:941

各位老师:

    从今年开始。当年研指费需当年使用完毕,不再保留。考虑到部分老师13年结余的研指费数额较大,13年结余的研指费可以分2年在14年和15年使用。原则上剩余金额小于4000元需在14年使用完毕,剩余金额大于4000元的,14年15年各使用一半,如有老师有特殊安排,请在1月7日之前和黄建秋老师联系,电话65711876,EMAIL:hjq4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