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3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量:957

各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市教委已开展2013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学院相关人员,做好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尚未结题的2008、2009、2010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所有课题若不能按时结题,课题负责人将被列入教委“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教委课题,同时学校将限制其参与有限额申报的各类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0分钟左右的验收答辩PPT。验收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一般项目由专家审核材料进行验收。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1.验收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按要求填写后直接打印。

    (2)2011年度的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通过“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填写、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9月20日至9月29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5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合订成册)1套;

    (4)项目自评1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等,200字以内(见附件)。

    (5)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学校名称、课题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1)请于2013年9月29日前系统中正式提交总结报告,并将所有材料交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上交。

    (2)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创新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请先与科技处联系,说明理由,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于9月26日前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上报至教委。每个创新项目最多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09版).doc

          2本次需要验收项目清单.xls

          3.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4. 创新项目验收自评意见.doc

 

科技处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司徒唯尔          联系电话:5527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