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4        浏览量:920

各学院: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江苏省今年继续从省内外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委、中央有关企业(金融单位)、省部属企业、省级机关中选派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到江苏各县(市、区)任职。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和范围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原则,第六批科技镇长团计划选派600人左右,我校推荐名额为5人。

  二、人选条件

  科技镇长团人选应具备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高校院所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正科级以上干部;机关和企业人选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正科级以上干部。

  三、选派时间及岗位

  “科技镇长团一般安排实职,不占当地编制和领导职数,成员任职时间一般为1-2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任职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科技镇长团成员可担任县(市、区)委、政府有关部门副职或任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开发区(园区)为处级以上建制的,根据选派对象的职务职级情况,由接收单位安排相应任职岗位。

  四、组织管理

  1、“科技镇长团”的主要职责是:(1)分管或协管任职地区或单位的人才、科技工作;(2)深入开展调研,做好人才科技发展规划;(3)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4)积极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5)地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科技镇长团成员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任职期间,科技镇长团成员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年度考核由接收单位做出考核鉴定。任职期满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进行,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科技镇长团成员表现出色,并且工作需要,可以作为下一批科技镇长团团长或副团长人选。鼓励市、县(市、区)将特别优秀的科技镇长团成员留在地方任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用手续,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3、地方政府或单位为“科技镇长团”成员提供食宿,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通讯补贴和交通补贴,并享受当地补贴。“科技镇长团”原则上要求集中住宿。

  五、选派办法

  选派采用个人报名、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党委研究确定的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填写《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于5月15日下午5点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zb@usst.edu.cn)。电话:55271353 , 地点:职能部处办公楼 401室,联系人:刘秋
附件1:江苏省第六批科技镇长团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2:江苏省第六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推荐表.doc

 

 

党委组织部

科技处

2013年4月23日